独立法条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电力监控系统专用安全产品应当采用统一的技术路线。 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牵头,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和主要电力企业等参与,组建电力监控系统专用安全产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电力监控系统专用安全产品管理,统筹解决重大问题,保障电力监控系统专用安全产品安全可控。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电力监控系统专用安全产品应当采用统一的技术路线。 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牵头,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和主要电力企业等参与,组建电力监控系统专用安全产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电力监控系统专用安全产品管理,统筹解决重大问题,保障电力监控系统专用安全产品安全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