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安全技术

第十二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依照电力调度管理体制建立基于数字证书等技术的分布式电力调度认证机制。生产控制区处理重要业务过程中应当采用应用层端到端加密认证机制,其中与电力调度机构交互业务数据应当纳入电力调度认证机制,保障数据传输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