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运营单位未按照规定上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相关信息或者运营安全重大故障和事故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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