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五章 应急处置第四十三条运营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辆、地面和高架线路等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按照规定在车站、车辆配备灭火器、报警装置和必要的救生器材,并确保能够正常使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