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二十六条

乘客应当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运营单位有权查验乘客的乘车凭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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