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章 运营服务第二十六条乘客应当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运营单位有权查验乘客的乘车凭证。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