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二章 运营基础要求

第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对运营单位运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工作。

初期运营前、正式运营前以及运营期间的安全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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