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第二章 运营基础要求
第十五条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检测评估、养护维修、更新改造制度和技术管理体系,并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
运营单位应当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评估,及时养护维修和更新改造,并保存记录。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运营基础要求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检测评估、养护维修、更新改造制度和技术管理体系,并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
运营单位应当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评估,及时养护维修和更新改造,并保存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