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 第七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七条第二章 发展与促进第七条鼓励依法依规建设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相关卫星通信系统、卫星广播电视系统、关口站、地球站和配套通信平台等基础设施并加强资源共享。制定机关国家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