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发展与促进

第七条

鼓励依法依规建设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相关卫星通信系统、卫星广播电视系统、关口站、地球站和配套通信平台等基础设施并加强资源共享。

制定机关
国家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