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设备设施与服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涉及国际通信的,应当通过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进行,不得利用国际通信传输信道从事非法活动。
未经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的卫星通信资源用于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
- 制定机关
- 国家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