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设备设施与服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应当在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依法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或者实名验证未通过的,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制定机关
国家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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