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设备设施与服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利用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和网络视听节目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并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前端节目集成平台应当接入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有关监测监管等系统。
- 制定机关
- 国家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设备设施与服务管理
利用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和网络视听节目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并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前端节目集成平台应当接入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有关监测监管等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