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二章 发展与促进

第十七条

鼓励平等互利开展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

制定机关
国家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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