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二章 发展与促进

第十五条

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类组织在终端设备直连卫星产业发展中发挥作用,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终端设备直连卫星产业发展。

制定机关
国家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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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