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二章 发展与促进第十五条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类组织在终端设备直连卫星产业发展中发挥作用,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终端设备直连卫星产业发展。制定机关国家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