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发展与促进
第十条
促进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在火灾、洪涝、地震和台风等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以及安全生产、野外作业和搜寻救援等领域的应用,提升应急通信、应急广播保障能力。
- 制定机关
- 国家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发展与促进
促进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在火灾、洪涝、地震和台风等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以及安全生产、野外作业和搜寻救援等领域的应用,提升应急通信、应急广播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