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应用服务要求
第九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进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跨地区互信互认,在跨地区执法检查、业务办理时,对行政相对人通过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出示的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予以认可,并在线对电子证照的真实性进行核验。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应用服务要求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进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跨地区互信互认,在跨地区执法检查、业务办理时,对行政相对人通过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出示的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予以认可,并在线对电子证照的真实性进行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