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应用服务要求
第七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道路运输证照的签发、变更、注销等,以及车辆年度审验、驾驶员诚信考核等业务办理工作,同步更新电子证照信息,将制发的电子证照文件实时归集部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确保证照部省同步、数据准确。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应用服务要求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道路运输证照的签发、变更、注销等,以及车辆年度审验、驾驶员诚信考核等业务办理工作,同步更新电子证照信息,将制发的电子证照文件实时归集部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确保证照部省同步、数据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