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应用服务要求

第七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道路运输证照的签发、变更、注销等,以及车辆年度审验、驾驶员诚信考核等业务办理工作,同步更新电子证照信息,将制发的电子证照文件实时归集部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确保证照部省同步、数据准确。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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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