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可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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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