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可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