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 第五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制发不改变原行政许可层级、条件、程序和内容等事项。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