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标准《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从业资格证》(JT/T1290—2019)、《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经营许可证》(JT/T1291—2019)、《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输证》(JT/T1292—2019)及《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工程应用技术规范(试行)》,建设省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生成并归集道路运输电子证照。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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