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管理制度,包括证照应用服务、系统运行管理等,并指定专人负责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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