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五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制定本省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运行服务实施细则。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