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四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解释。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