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与评价

第二十二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内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做好电子证照应用服务、系统运行和自查自评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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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