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监督与评价第二十一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并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应用服务、系统运行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价。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