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十条第三章 系统运行与安全要求第二十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如需对部级系统中的本省份电子证照数据进行维护,需报送申请单,具体见附表1。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