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第三章 系统运行与安全要求第十六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网络安全责任体系,确保网络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