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三章 系统运行与安全要求第十五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做好省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的运行维护,采用安全可靠的管理和技术措施,确保系统不间断运行。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