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二章 应用服务要求

第十三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宣传培训,提高相关业务办理及执法人员的业务服务能力,引导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积极使用电子证照。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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