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二章 应用服务要求第十一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数据核查机制,定期检查电子证照数据,确保证照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