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条第二章 应用服务要求第十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鼓励和支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共享应用,丰富便民服务、政务服务、创新监管等应用场景。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