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监督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机关、单位定密不当或者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也可以直接作出确定、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

制定机关
科技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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