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二条第六章 监督与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本单位定密责任人履职、定密授权、定密及备案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制定机关科技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