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第五章 备 案第三十条机关、单位确定和调整定密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同级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制定机关科技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