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条

根据实际定密工作需要,机关、单位可以聘请5至9名技术、经济、法律和管理等类别专家,组成专家组提供定密咨询意见,专家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与拟定密事项无利害关系。

制定机关
科技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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