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条
根据实际定密工作需要,机关、单位可以聘请5至9名技术、经济、法律和管理等类别专家,组成专家组提供定密咨询意见,专家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与拟定密事项无利害关系。
- 制定机关
- 科技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
根据实际定密工作需要,机关、单位可以聘请5至9名技术、经济、法律和管理等类别专家,组成专家组提供定密咨询意见,专家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与拟定密事项无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