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四章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知悉范围包括允许知悉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名称、密级、保密期限和保密要点的机关、单位或者相关工作人员。

一般情况下,知悉范围不应当包括境外组织、机构、人员,境外驻华组织、机构或者外资企业等。

制定机关
科技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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