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

第十九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保密要点包括:

(一)暂时不宜公开的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方案和指南等;

(二)涉密项目研制目标、路线、过程,关键技术原理、诀窍、参数、成分、工艺,设计图纸、试验记录、制造说明、样品模型,专用软件、设备、装置、设施、实验室,情报来源和科研经费预算等;

(三)敏感领域资源、物种、物品、数据和信息等;

(四)民用技术应用于国防、军事、国家安全和治安等;

(五)国家间有特别约定的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等。

制定机关
科技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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