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第四章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第十六条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名称应当符合科学技术的特点和规律。制定机关科技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