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第四章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第十五条确定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应当同时确定其名称、密级、保密期限、保密要点和知悉范围。制定机关科技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