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四章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应当依据科学技术秘密事项范围进行。科学技术秘密事项范围没有明确规定但属于《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制定机关
科技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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