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定密责任人

第十三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发现其指定的定密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调整:

(一)定密不当,情节严重的;

(二)因离岗离职无法继续履行定密职责的;

(三)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建议调整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宜从事定密工作的。

制定机关
科技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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