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定密责任人

第十一条

定密责任人应当符合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基本条件,接受定密培训,熟悉科学技术保密法律法规及定密规定,熟悉主管业务和相关行业工作科学技术秘密事项范围,以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产生的部门、部位及工作环节,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

制定机关
科技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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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