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定密责任人
第十一条
定密责任人应当符合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基本条件,接受定密培训,熟悉科学技术保密法律法规及定密规定,熟悉主管业务和相关行业工作科学技术秘密事项范围,以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产生的部门、部位及工作环节,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
- 制定机关
- 科技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定密责任人
定密责任人应当符合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基本条件,接受定密培训,熟悉科学技术保密法律法规及定密规定,熟悉主管业务和相关行业工作科学技术秘密事项范围,以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产生的部门、部位及工作环节,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