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原则。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对集团客户授信进行风险控制。 (二)适度原则。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授信客体风险大小和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合理确定对集团客户的总体授信额度,防止过度集中风险。 (三)预警原则。商业银行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集团客户授信风险。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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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