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二十八条第三章 信息管理和风险预警第二十八条各商业银行之间应当加强合作,相互征询集团客户的资信时,应当按商业原则依法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查询协助。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