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信息管理和风险预警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集团客户所处的行业和经营能力,对集团客户的授信总额、资产负债指标、盈利指标、流动性指标、贷款本息偿还情况和关键管理人员的信用状况等,设置授信风险预警线。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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