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授信业务风险管理
第二十二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本指引的要求加强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和信贷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授信业务风险管理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本指引的要求加强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和信贷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