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授信业务风险管理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总行每年应对全行集团客户授信风险作一次综合评估,同时应当检查分支机构对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严肃查处。商业银行每年应至少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一次相关风险评估报告。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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