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十六条

第二章 授信业务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在给集团客户授信时,应当注意防范集团客户内部关联方之间互相担保的风险。对于集团客户内部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关联方之间互相担保,商业银行应当严格审核其资信情况,并严格控制。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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