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十条第二章 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第十条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应当实行客户经理制。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的主管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集团客户授信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