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安全生产培训经费,建立培训管理档案。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