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